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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产权交易
2015
11-0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
(国办发〔2015〕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国有企业市场活力普遍增强、效率显著提高,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但与此同时,一些国有企业逐渐暴露出管理不规范、内部人控制严重、企业领导人员权力缺乏制约、腐败案件多有发生等问题,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中多头监督、重复监督和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也日益突出。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部署,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
2014
09-11
关于公布从事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交易机构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国资厅产权〔2014〕286号 关于公布从事中央企业资产转让 交易业务交易机构的通知 根据《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13〕78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北京产权交易所等18家产权交易机构已具备开展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的条件,现予以公布。请各中央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规范资产转让进场交易行为,同时制定集团资产转让管理制度,于6月30日前报国资委备案。《通知》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国资委产权管理局联系。 联系人:国资委产权管理局 赵亮 王靓 联系电话:(010)63193549 63193943
2014
04-16
省国资委关于省出资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鄂国资产权〔2014〕62号 省国资委关于省出资企业资产转让 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出资企业: 为加强省出资企业资产转让管理,提高企业资产转让公开透明度,建设“阳光国企”,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13〕7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省出资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子企业的房地产、在建工程、机动车、债权以及一定金额以上其他资
2014
01-17
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国资厅发产权〔2013〕78号 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转
2012
11-06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湖北产权市场建设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文件 鄂政发[2011]42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湖北产权市场建设的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繁荣和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现就加快推进全省产权市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全省产权市场建设的总体目标 (一)遵循资本市场发展规律,整合资源,完善体系,提升功能,创新发展,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形成以股权、知识产权和排污权交易为主,各类资产处置为辅的多层次、多功能、多板块、多元化的华中区域性产权市场交易中心。 二、充分发挥产权市场功能,着力提高公共
2012
11-06
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推动国家出资企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强国有资本运营,增强国家出资企业整体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主要包括: (一)各级人民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中的国有资产;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12
11-06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78号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已经2003年5月13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
2012
11-0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五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8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企业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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