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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1-11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规〔2024〕17号 各金融监管局,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现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融监管总局 2024年11月11日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监管,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业务,是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
2021
11-29
关于规范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金〔2021〕10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各国有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提高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透明度,规范相关资产交易行为,维护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权益,现就规范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依规,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国有独资、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及实际控制金融机构(含其分支机构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各级子企业,以下统
2021
07-19
关于公示具有承办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能力的产权交易机构名单的通知 财办金〔202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中央管理金融企业,有关产权交易机构: 为切实加强国有金融资产流转管理,进一步规范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行为,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规范产权交易机构开展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金〔2020〕92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各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推荐,根据《暂行规定》相关条件,确定北京产权交易所等12家机构为第一批具有承办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能力的产权交易机构(具体名单附后)。 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
2020
01-21
省财政厅关于确定光谷联交所为全省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产权交易定点机构的通知  
2011
09-28
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财 政 部 文 件 财金[2011]11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有关产权交易机构: 为统一规范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行为,促进国有金融资产有序流转,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E2009]1 78号)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2009
06-10
关于确定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全省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定点机构的批复 湖北省财政厅文件 鄂财金复字[2009]549号 省财政厅关于确定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为全省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定点机构的批复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你所《关于选择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全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定点机构的请示》(鄂光谷联交[2009]13号)收悉。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规定和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要求,我厅对你所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对你所软、硬件设施进行了实地考察,认为符合从事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基本条件。为此,经研究确定你所为湖北省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机构。     请你所严格
2009
05-01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54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54号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行为,加强国有资产交易的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投资主体对金融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本办法所称金融企业,包括所有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和金融控股(集团)公司。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财政部门授权投资主体转让所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以下统称转让方)
2008
07-09
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件 财金[2008]85号 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为适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的需要,规范过渡阶段资产处置行为,确保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防范道德风险,现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九日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程序和资产处置行为,确保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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