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
本公司受有关单位委托,黄石港区胜阳港街办交通路43号2(1-2)层房产进行公开招租,具体情况如下:
黄石港区胜阳港街办交通路43号2(1-2),所在楼层为第1-2层,评估面积为1159平方米,混合结构。首年租金639768元,租期五年。
租金按月支付,履约保证金20万元(包括:安全生产保障金10万元),无装修期。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其他条件详见《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一、意向人需提供有效证照并交纳32万元保证金。前来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资料。个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持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需在本公司公告的时间及地点查看标的,了解标的物状况,委托人及我公司提供资料仅供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一旦办理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认可,承诺遵守本公司所指定《房屋租赁合同》、《特别说明》及《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规定。
四、拟受让人成功受让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当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凭我公司开具的成交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条款附后)。
五、应委托方要求,意向受让人需一并承担委托方应支付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用,交易成交后我公司将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余款转付至出租方作为履约保证金和首月租金,不足部分受让人需另行交纳,未成交的受让人的保证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息。
六、房屋的改装,不得破坏现有结构,确因经营需要需改造现有结构的,必须书面报告征得委托方同意,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需接受由出租方物业对租赁房屋提供所物业管理等相关服务。
七、租赁合同生效后,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整体或部分对第三人转租;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八、承租期限内如遇市政建设、需要对出租屋进行改造和拆迁,或遇重大自然灾害对出租屋所损毁,出租人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承租人需无条件接受并遵守政府规定,承担完全责任。
九、违约金及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月支付,承租人还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20万元(包括:安全生产保障金10万元)及首月租金。
十、标的物的移交
交易成交签订租赁合同,并付清全部款项后,由委托方在标的物所在地按标的物实物现状移交,涉及清场的需受让人自行与原承租人协商相关事宜,清场退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人自行承担。在清场过程中,如发生冲突、人员伤害,我公司与委托人概不负责。
十一、承租人所经营项目需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的,由承租人自行申请获得许可或审批。因承租人未获得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影响营业的,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二、受让人应当充分了解标的物的基本情况(如房屋结构),充分评估经营该标的物所需的消防安全条件。因消防安全条件影响承租人正常经营的,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有意者请于2021年4月28日下午17时前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纳32万元交易保证金,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后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黄石市杭州西路206号华迅大厦9楼(杭州公馆)
联系电话:龚先生 13597733741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