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公告
受相关单位委托,将依法对一批旧机器设备进行转让,其中包括旧船三艘(详见清单),转让参考价394.345 万元。
意向受让方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有相当经济实力的自然人。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15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黄石产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华诚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华评报字【2021】第29号 )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若与设备实物有差异,不影响成交价款和资产正常交割。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物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履约保证金100万元(用于与委托方交割后资产限期拆卸、运输、搬离等)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5、转让方提出:(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转让标的物是以现状进行交易,任何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现状(包含标的物瑕疵),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物。(2)转让方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之日起2日内与受让方完成转让标的物资产交割手续,受让方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割手续。本标的物交割手续前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完成交割手续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3)办理资产交割发生的相关税费和其他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4)受让人自行承担盈亏风险,自行承担拆卸、运输、搬离等全过程安全风险。(5)未在转让资产清单内机器设备不可随便拆卸、运输、搬离,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受让人或行为人承担。(6)受让人在完成交割手续后15日内(完成交割手续后次日开始计算)完成受让资产的拆卸、运输、搬离等工作,其中三条船舶的搬离必须在6月20日前完成;若逾期仍未拆除、运输、搬离完毕的,则视为严重违约,剩余未拆卸、运输、搬离标的物资产则视为受让人放弃相关权益,默认并由转让方全权处置,且收取履约保证100万元不再退还,用于转让方自行拆除、运输、搬离等。若按期完成全部标的物拆卸、运输、搬离等工作,履约保证金在搬离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全额无息退还受让人。(7)受让人要积极协调配合转让方按先急后缓原则进行拆除、运输、搬离等。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物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黄石公司将直接从该交易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黄石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黄石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黄石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交易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有意者请于2021年6月11日下午5时前交纳150万元保证金并签订相关申请文件后,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黄石市杭州西路206号华迅大厦9楼(杭州公馆)
详见网址
联系人:龚先生
联系电话:13597733741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