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
本公司受有关单位委托,将依法对西塞山区黄石大道105号工业土地承租权进行公开招租,具体情况如下:
租赁标的位于西塞山区黄石大道105号,土地面积6168.76㎡,用途工业。年租金108000元,租赁期限为二年,押金为2个月租金,租金按半年支付,先付租金后使用。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无水、电、气等配套设施,需承租方自行开通,费用自理。涉及环保、消防、安全等行政审批手续均由承租方承担,行政审批及环保、消防、安全设施费用自理。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具体出租条件详见合同条款)
有意者请于2020年10月27日下午17时前交纳2万元保证金并签订相关申请文件后,办理报名手续。
地点:黄石市杭州西路206号华迅大厦9楼(杭州公馆)
联系人:龚先生
联系电话:13597733741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4日
租赁权交易特别说明
一、本次招租的标的为:
二年承租权。
二、竞买人需提供有效证照并交纳一定数额保证金。前来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资料。个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持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竞买人需在本公司公告的时间及地点查看标的,了解标的物状况,委托人及我公司提供资料仅供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竞买人一旦办理竞买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认可,承诺遵守本公司所指定《房屋租赁合同》、《特别说明》及《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规定。
五、本次标的以每各标的每年租金为计价单位,不以平方米为计价单位,标的面积大小出入不影响成交价格及交易服务费,成交金额为租金总和,交易服务费按租金总和比例收取。
六、拟受让人成功受让后,须在2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当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凭我公司开具的成交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条款附后)。
七、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但该优先权不得转让他人并在规定时间内,来本公司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
八、交易成交后我公司将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余款退还受让人,未成交的受让人的保证金三日内如数退还不计息。
九、房屋的改装,不得破坏现有结构,确因经营需要需改造现有结构的,必须书面报告征得委托方同意,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改造报批手续费用由承租人负责。
十、承租方需接受由出租方物业公司对租赁房屋提供所物业管理等相关服务。
十一、不得转租,一经发现,取消其租赁资格,终止合同,追缴违规所得。
十二、承租期限内如遇市政建设、需要对出租屋进行改造和拆迁,或遇重大自然灾害对出租屋所损毁,出租人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承租人需无条件接受并遵守政府规定,承担完全责任。
十三、押金及租金支付方式
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按支付合同押金(押金为2个月租金),租金按半年支付,先付租金后使用。具体参照租赁合同条款。
十四、标的物的移交及清场
交易成交并付清全部款项,签订租赁合同后,由委托方在标的物所在地按标的物实物现状移交,涉及清场的需受让人自行与原承租人协商补偿事宜,清场退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人自行承担,我公司与委托人概不负责。
十五、受让人成功受让标的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租赁合同或发现其转租转让租赁权者均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征得委托人同意的前提下,将标的物再行交易,标的物再行交易的原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交易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再行交易的价格低于第一次成交价格的,由原受让人补足差额。
十六、承租人所经营项目需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的,由承租人自行申请获得许可或审批。因承租人未获得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影响营业的,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七、受让人应当充分了解标的物的基本情况(如房屋结构),充分评估经营该标的物所需的消防安全条件。因消防安全条件影响承租人正常经营的,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八、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一定数额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关于保证金的处置:①挂牌期满,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场内协议方式进行交易,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租赁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和租金。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将直接转为《租赁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和租金。未竞得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②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在其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③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向产权交易所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余额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超过被没收的保证金数额的,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⑴挂牌期公告满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⑵以协议方式进行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意向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署《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的;⑶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在其已依相关规则被确定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网络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或在签署《网络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