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公告
受相关部门委托,我公司将依法对下列船舶进行公开转让,资产情况如下:
(1)长石趸H005;规格:55m*9m*2m,参考价26.61万元,保证金5万元。
(2)长石趸H002;规格:36.74m*13.4m*2.6m,参考价28.59万元,保证金5万元。
(3)石港起重4号;规格:17.5m*6.6m*1.3m,参考价6.88万元,保证金2万元。
(4)石港囤40-9;规格:40m*9m*1.65m,参考价20.69万元,保证金5万元。
(5)石港起重9号;规格:36m*11m*2m,参考价22.31万元,保证金5万元。
(6)石港囤90-1;规格:90m*14m*2m,参考价48.98万元,保证金10万元。
以上船舶闲置多年,以现状转让,且无图纸、船舶检验证书等相关资料。船舶成交后,转让方进行现场移交,受让方自行办理拖运或拆卸。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有意者请于2019年 9月5日17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办理报名手续。
联系人:龚先生 电话:0714—6360815 13597733741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3日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相关标的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认可经转让方确认的《产权交易合同》,并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的标的是以转让方提供的《固定资产--船舶清查评估明细表》中的设备与物资进行交割。(2)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现有设备的清点,并对《资产清单》进行签字确认。(3)设备移交前的安全保管责任由转让方负责,设备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4)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完成交易范围内的所有设备、设施的装卸、运输、清场等工作,受让方承担上述工作所涉及的全部相关费用。
6、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武汉建荆评报字(2019)第019号《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资产中所含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7、本次转让所产生的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的拆除、保管、移交、搬迁、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且无图纸、船舶检验证书等相关资料。标的成交后,转让方进行现场移交,受让方自行办理拖运或拆卸。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长石趸H005,以42.36万元成交;长石趸H002,以51.63万元成交;石港起重4号,以6.88万元成交;石港囤40-9,以20.75万元成交;石港起重9号,以37.37万元成交;石港囤90-1,以72.29万元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