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受有关单位委托,将依法对黄石市油脂公司一批商业房地产进行公开招租详情如下:
序号 |
标的 |
面积/㎡ |
评估月租金/元 |
月租金/元 |
年租金 |
交易保证金 |
租赁时间 |
1 |
黄石港区新闸王家坳231号3#楼2楼 |
1300 |
3900 |
6500 |
78000 |
7163 |
12个月 |
2 |
黄石港区新闸王家坳231号3#楼3楼 |
1300 |
3900 |
6500 |
78000 |
7163 |
12个月 |
3 |
黄石港区新闸王家坳231号3#楼4楼 |
1300 |
2600 |
6500 |
78000 |
7163 |
12个月 |
4 |
黄石港区新闸王家坳231号空场地 |
6000 |
24000 |
27000 |
324000 |
29754 |
12个月 |
5 |
黄石大道1224号三楼 |
600 |
3000 |
4800 |
57600 |
5290 |
12个月 |
6 |
黄石大道1226号三楼 |
350 |
1750 |
2800 |
33600 |
3086 |
12个月 |
7 |
消防路2号 |
10.8 |
1944 |
1980 |
23760 |
2182 |
12个月 |
8 |
消防路12号 |
26.2 |
1574 |
1574 |
18888 |
1735 |
12个月 |
缴费方式统一为月缴,均无装修期。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此次项目报名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现状(包含标的物瑕疵),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物。
二、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华诚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对本次房产租赁出具的评估报告“鄂华评报字【2024】第31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所租赁房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三、意向承租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租赁标的物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租赁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四、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政府相关部门决定要求收回出租房屋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免责,互不追究违约责任,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提出相关经济赔偿和补偿。
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
(特别说明)
一、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二、意向承租人需提供有效证照并交纳一定数额保证金前来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资料。单位持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需在本公司公告的时间及地点查看标的,了解标的物状况,委托人及我公司提供资料仅供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一旦办理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认可,承诺遵守本公司所指定《房屋租赁合同》、《特别说明》及《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规定。
五、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以告知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为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缴纳首期租金及全部租赁服务费。承租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黄石公司在收到首期租金及全部租赁服务费之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一次性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六、交易成交后我公司将直接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余款转付至出租方抵作首次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押金),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七、成交后,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完成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工作,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缴纳首期租金及全部租赁服务费。承租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黄石公司在收到首期租金及全部租赁服务费之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一次性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在3个工作日内因承租方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合同签订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取标准按每日租金计算),若承租方原因未能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的,则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重新组织交易。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对该标的再进行公开招租。再行公开招租时,成交价(这里指“租期内租金总价”)低于首次成交价时,原承租方还应补足差额。原承租方亦须承担出租方在房屋闲置期间所受的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计算标准按本次公开招租成交的日租金标准予以确定。
八、房屋的改装,不得破坏现有结构,确因经营需要需改造现有结构的,必须书面报告征得出租方同意,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需接受由出租方物业对租赁房屋提供所物业管理等相关服务。
九、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方在经得出租方同意,且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之前提条件下,对其投资的可移动的部分可以清退,其他装饰装修必须无偿无条件移交出租方。
十、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非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整体或部分对第三人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十一、承租期限内如遇市政建设、需要对出租屋进行改造和拆迁,或遇重大自然灾害对出租屋所损毁,出租人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承租方需无条件接受并遵守政府规定,承担完全责任。
十二、履约保证金及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月收取,自租金起算之日,承租方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1个月租金。承租方应当于此月租期到期前 10 个工作日内缴纳下一期1个月的租金,依此类推,直到合同期满。
十三、出租方要求:
1、承租方需保持租赁房租现状,不得破坏现有结构。
2、若承租户在租赁期内出现严重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条款的行为,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四、承租方所经营项目需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的,由承租方自行申请获得许可或审批。因承租方未获得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影响营业的,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五、承租方应当充分了解标的物的基本情况(如房屋结构),不得违反城市管理相关制度,并且充分评估经营该标的物所需的消防安全条件。因违反城市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条件影响承租方正常经营的,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六、交易成交并付清全部款项,签订租赁合同后,由出租方在标的物所在地按标的物实物现状移交,涉及清场的需承租方自行处理关事宜,清场退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七、承租方应注意水、电、气的安全使用,经常检查,防范事故发生。由于使用和财产保管不当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水、火灾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有权对受到的损失依法追究赔偿。
报名地点:黄石市杭州西路206号华迅大厦9楼(杭州公馆)
联系人:龚先生
联系电话:13597733741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