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贵州毕节市纳雍张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对外公开转让,转让底价18683.12万元。
一、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经黄石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决策通过将持有的贵州毕节市纳雍张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进行转让。
二、标的情况
贵州毕节市纳雍张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0月20日成立,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煤矿开采及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注册资本17794.3041万元,注册地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张家湾镇普洒社区。
股东名称:
黄石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
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黄石嘉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本次股权转让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黄嘉信评字【2023】第004号)和黄石大信正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黄正师专审字【2023】第042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2、其他事项详见本项目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采矿权评估不包含纳晴高速公路压覆张维煤矿采矿权赔(补)偿价值,压覆资源储量的相关赔(补)偿收益属于转让方,与受让方无关。受让方要无条件配合转让方完成后期压覆赔(补)偿谈判,赔(补)偿价款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全额支付转让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交易保证金应由意向受让方直接支付,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3、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4、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交款账户。
5、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产权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产权交易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6、本次转让股权的权属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7、本次股权交易应向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全额承担。
有意者请于2023年10月25日下午5时前交纳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金并签订相关申请文件后,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黄石市杭州西路206号华迅大厦9楼(杭州公馆)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3797771966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