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受有关单位委托,现将东楚百花园附25、附26、附27、附28、附29、附34号进行公开招租,具体情况如下:
东楚百花园附25、附26、附27、附28、附29、附34号业态限制为商超或商业综合体,租赁面积:附25、附26、附27、附28、附29(均为一层)3173.16㎡,附34(二层)4135.80 ㎡。租期八年,年租金底价为1384236元,合同约定起租之日第五年起,每两年租金递增3%。从起租之日计算,给予6个月的装修免租期。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纳房屋押金,押金为100万元,租金按半年期缴纳,先付费再使用,承租方须提前1个月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下一期租金。若超过1个月未按时足额缴纳租金,进行书面提醒,若超过2个月未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出租方可提取押金冲抵租金,同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不予以赔偿。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具有同行业类型国有企业品牌独立法人经营的项目实体(单个商业体经营面积不低于5000㎡、年营业额不低于7000万元),且征信良好,无未结清到期债务,未列入失信名单。
意向承租方需保证签订合同后,在合同期内不得转租、转借(招商合作除外)。
特别说明
一、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具有同行业类型国有企业品牌独立法人经营的项目实体(单个商业体经营面积不低于5000㎡、年营业额不低于7000万元),且征信良好,无未结清到期债务,未列入失信名单。
二、意向人需提供有效证照并交纳500万元保证金。前来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资料。单位持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需在本公司公告的时间及地点查看标的,了解标的物状况,委托人及我公司提供资料仅供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一旦办理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认可,承诺遵守本公司所指定《房屋租赁合同》、《特别说明》及《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规定。
五、拟承租方成功受让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当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凭我公司开具的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条款附后)。
六、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后,我公司将直接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余款原账户返还,未成交的承租方的保证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如数不计息退还。
七、成交后,承租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完成《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工作,若在5个工作日内因承租方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合同签订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取标准按每日租金计算),若买受人原因未能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的,则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重新组织交易。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再行拍租该标的。再行拍租时,原承租方应支付第一次公开招租中应支付的佣金外,当再次公开招租成交价低于首次成交价时,原承租方还应补足差额。另原承租方亦须承担出租方在房屋闲置期间所受的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计算标准按本次拍租成交的日租金标准予以确定。
八、房屋装改:
(一)房屋的改装,不得破坏房屋现有主体结构,确因经营需要需改造现有结构的,承租方必须书面报告征得出租方同意并符合相关改造的标准,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对于房屋装修装饰按规定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在事前取得审批手续。需由消防部门验收的,承租方应取得消防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书。承租方需接受由该标的物物业对租赁房屋所提供的物业管理等相关服务。
(二)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或因承租方违约解除合同的,承租方在经得出租方同意,且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之前提条件下,对其投资的可移动的部分可以清退,其他装饰装修、因历史遗留问题留下的建设部分及与结构形成不可移动的部分必须无偿无条件移交给出租方。
九、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非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意向承租方需保证签订合同后,在合同期内不得转租、转借(招商合作除外)。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十、承租期限内如遇市政建设、需要对出租屋进行改造或拆迁,或遇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出租房屋造成损坏的,出租人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承租方需无条件接受并遵守政府规定,承担完全责任。
十一、押金及租金等支付方式
押金为100万元,租金按半年支付,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按押一付六向出租方支付押金及租金完毕,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具体参照租赁合同条款。
装修免租期:从起租之日计算给予6个月的装修免租期。
押金:100万元(租赁期满退租后无欠费无息退还)。
租金支付方式:按半年缴纳,先付费再使用,承租方须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下一期租金。
若超过1个月未按时足额缴纳租金,进行书面提醒,若超过2个月未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出租方可提取押金冲抵租金,同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不予以赔偿。
租赁期内依法应由承租方缴纳的税费以及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气费、燃气费、通信费、有线电视费、网络费等。
十二、承租方所经营项目需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的,由承租方自行申请获得许可或审批。因承租方未获得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影响营业的,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三、承租方应当充分了解标的物的基本情况(如房屋结构),充分评估经营该标的物所需的消防安全条件。因消防安全条件影响承租方正常经营的,出租人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四、关于保证金的处置方式:①挂牌期满,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手续,则采取场内协议方式进行交易,其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由交易机构扣除相应的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如数不计息退还剩余款项。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未竞得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②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在其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缴款账户。 ③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向产权交易所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余额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超过被没收的保证金数额的,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⑴挂牌期公告满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⑵以协议方式进行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放弃受让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意向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未与出租方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和第一期租金、未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的;⑶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在其已依相关规则被确定成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和半年度租金且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的。
有意者请于2023年8月10日下午5时前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纳人民币500万元保证金和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报名手续,经出租方对报名人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取得竞拍资格。
报名地点:黄石市杭州西路206号华迅大厦9楼(杭州公馆)
联系人: 张女士 罗先生
联系电话:13972779973 13797771966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