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东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湖北鄂东绿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90%股权对外公开转让,转让底价9280万元。
一、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经黄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会研究同意湖北鄂东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鄂东绿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进行转让事宜。
二、标的情况
湖北鄂东绿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2019年3月19日成立,经营范围:石灰岩露天开采;碎石、石粉、钙粉、滑石粉、机制砂、防水建筑材料、保温材料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注册资本4500万元,注册地大冶市金湖办事处港背村上吴洞湾9号,国有控股企业。
股东名称:
1、湖北鄂东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90%;
2、大冶市铜录山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10%;
湖北鄂东绿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2019年03月19日成立,经营范围:石灰岩露天开采;碎石、石粉、钙粉、滑石粉、机制砂、防水建筑材料、保温材料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注册资本4500万元,注册地大冶市金湖办事处港背村上吴洞湾9号,国有控股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根据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鄂永资评报字[2023]第WH0081号)显示,本次评估有“特别事项说明”,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附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278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鄂永资评报字[2023]第WH0081号)及审计报告(中瑞诚鉴字[2023]第301068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受让方受让股权后,享有原标的企业的所有债权并承担标的企业所有债务,包括《资产评估报告书》(鄂永资评报字[2023]第WH0081号)中记载和披露的有关金湖国泰资产整合的未支付资产补偿款以及未移交的资产。
3、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如原股东未报名参与竞买,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进行报价或竞价结束后,由转让方书面征询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最终确定受让方。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即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5、本项目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 ①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全部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②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不低于4200万元,且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包含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付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剩余价款付款期限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按照5%年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向转让方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6、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或首付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或首付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股权变更过户手续在首付款付齐和剩余价款担保手续办理完成后,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股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和约定各自承担。
8、本次股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9、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10、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11、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12、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有意者请于2023年7月11日下午5时前交纳人民币2780万元保证金并签订相关申请文件后,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黄石市杭州西路206号华迅大厦9楼(杭州公馆)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3797771966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