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受有关单位委托,现将黄石市科技创新中心公寓式酒店进行公开招租,具体情况如下:
酒店位于黄金山开发区奥体大道以北百花路以东,租赁面积:8567.05 ㎡,租期十年,十年租金底价为 982 万元,租赁期暂定10年,10年期满视双方合作情况而定,可续签五年。租期前三年给予运营爬坡期优惠政策(免收租金),但须缴纳物业费12万元/年,租金从租期第四年开始缴纳。承租方需向高新投缴纳房屋押金,押金为20万元,租金按月收取,若超过1个月未按时足额缴纳租金,进行书面提醒,若超过2个月未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出租方可提取押金。并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并不予以赔偿。同时,明确后期不予享受国资委或国家出台的国有企业减租政策。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委托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此次项目报名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现状(包含标的物瑕疵),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物。
二、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黄石市房天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本次房产租赁出具的评估报告“ 黄房天估咨字(2023)第 F010025 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所租赁房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三、意向承租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租赁标的物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租赁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四、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政府相关部门决定要求收回出租房屋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免责,互不追究违约责任,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提出相关经济赔偿和补偿。
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特别说明)
一、意向承租人需提供有效证照并交纳一定数额保证金前来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资料。单位持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需在本公司公告的时间及地点查看标的,了解标的物状况,委托人及我公司提供资料仅供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一旦办理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认可,承诺遵守本公司所指定《房屋房屋租赁合同》、《特别说明》及《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规定。
四、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以告知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为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
五、交易成交后我公司将直接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余款转付至出租方抵作首次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押金),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六、成交后,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完成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工作,若在3个工作日内因承租方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合同签订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取标准按每日租金计算),若承租方原因未能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的,则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重新组织交易。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对该标的再进行公开招租。再行公开招租时,成交价(这里指“租期内租金总价”)低于首次成交价时,原承租方还应补足差额。原承租方亦须承担出租方在房屋闲置期间所受的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计算标准按本次公开招租成交的日租金标准予以确定。
七、房屋的改装,不得破坏现有结构,确因经营需要需改造现有结构的,必须书面报告征得出租方同意,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需接受由出租方物业对租赁房屋提供所物业管理等相关服务。
八、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方在经得出租方同意,且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之前提条件下,对其投资的可移动的部分可以清退,其他装饰装修必须无偿无条件移交出租方。
九、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非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整体或部分对第三人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十、承租期限内如遇市政建设、需要对出租屋进行改造和拆迁,或遇重大自然灾害对出租屋所损毁,出租人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承租方需无条件接受并遵守政府规定,承担完全责任。
十一、履约保证金及租金支付方式
租赁期暂定10年,10年期满视双方合作情况而定,可续签五年。前三年给予运营爬坡期优惠政策(免收租金),但须缴纳物业费12万元/年。承租方需向高新投缴纳房屋押金,押金为20万元,租金按月收取,若超过1个月未按时足额缴纳租金,进行书面提醒,若超过2个月未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出租方可提取押金。并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并不予以赔偿。同时,明确后期不予享受国资委或国家出台的国有企业减租政策。
十二、出租方要求:
1、承租方需保持租赁房租现状,不得破坏现有结构。
2、若承租户在租赁期内出现严重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条款的行为,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三、承租方所经营项目需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的,由承租方自行申请获得许可或审批。因承租方未获得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影响营业的,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四、承租方应当充分了解标的物的基本情况(如房屋结构),充分评估经营该标的物所需的消防安全条件。因消防安全条件影响受让方正常经营的,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五、承租方应注意水、电、气的安全使用,经常检查,防范事故发生。由于使用和财产保管不当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水、火灾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有权对受到的损失依法追究赔偿。
十六、出租方要求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需与出租方联合成立合资公司共同管理酒店业务,酒店全部营收进入合资公司管理、合资公司委托承租方运营酒店、承租方承担经营风险、负责酒店装修,合资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酌情向承租方支付相应管理服务费。
十七、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设定为 200000元。
2、交纳时间:公告截止日前。
3、保证金的处置:①挂牌期满,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手续,则采取场内协议方式进行交易,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和租金。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将直接转为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和租金。未竞得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②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在其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缴款账户。 ③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人方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向产权交易所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余额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超过被没收的保证金数额的,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⑴挂牌期公告满后,意向承租方单方面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⑵以协议方式进行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放弃承租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和第一期租金且未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⑶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在其已依相关规则被确定成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网络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或在签署《网络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和第一期租金且未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有意者请于2023年3月29日下午5时前交纳人民币20万元保证金和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报名手续,经转让方对报名人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取得受让资格。
报名地点:黄石市杭州西路206号华迅大厦9楼(杭州公馆)
联系人:龚先生
联系电话:13597733741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