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受有关单位委托,将依法对金广厦南区1-111、112、113、116号门面,合计面积757.38㎡进行公开招租,租期三年。详细如下:
1、1-111面积147.67㎡,年租金底价38988元;
2、1-112面积147.67㎡,年租金底价38988元;
3、1-113面积196.13㎡,年租金底价51780元;
4、1-116面积265.91㎡,年租金底价70200元。
以上商铺需整体租赁,商铺租金按半年支付,履约保证金(押金)为一季度租金。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特别说明)
一、意向人需提供有效证照并交纳一定数额保证金。前来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资料。个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持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需在本公司公告的时间及地点查看标的,了解标的物状况,委托人及我公司提供资料仅供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一旦办理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认可,承诺遵守本公司所指定《房屋租赁合同》、《特别说明》、《承租承诺书》及《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规定。
四、拟受让人成功受让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当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凭我公司开具的成交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条款附后)。
五、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但该优先权不得转让他人并在规定时间内,来本公司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
六、交易成交后我公司将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余款退还受让人,未成交的受让人的保证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息。
七、房屋的改装,不得破坏现有结构,确因经营需要需改造现有结构的,必须书面报告征得委托方同意,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改造报批手续费用由承租人负责。
八、租赁合同生效后,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整体或部分对第三人转租;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九、承租期限内如遇市政建设、需要对出租屋进行改造和拆迁,或遇重大自然灾害对出租屋所损毁,出租人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承租人需无条件接受并遵守政府规定,承担完全责任。
十、违约金及租金支付方式
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即一季度租金)及半年租金,租金按半年支付,具体参照租赁合同条款。
十一、标的物的移交及清场
交易成交并付清全部款项,签订租赁合同后,由委托方在标的物所在地按标的物实物现状移交,涉及清场的需受让人自行与原承租人协商事宜,清场退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人自行承担,我公司与委托人概不负责。
十二、承租人所经营项目需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的,由承租人自行申请获得许可或审批。因承租人未获得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影响营业的,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三、受让人应当充分了解标的物的基本情况(如房屋结构),充分评估经营该标的物所需的消防安全条件。因消防安全条件影响承租人正常经营的,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有意者请于2023年2月21日下午5时前交纳16万元保证金并签订相关申请文件后,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黄石市杭州西路206号华迅大厦9楼(杭州公馆)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714-6360821 13972779973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黄石产权交易联交所
2023 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