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受有关单位委托,将依法对湖滨大道 158 号 5(2-5)层办公房地产十年承租权,总面积2430㎡,进行公开招租:月租金36450元,报名保证金182979元,以上标的租期十年,租金按二个月支付,履约保证金(押金)2个月租金。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特别要求:
1、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
承租方负责房屋现状的维修、维护及改造工作。对承租方的装修、装饰部分出租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承租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其设计规模、施工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承租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出租方有权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处理: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无条件归出租方所有。
(2)要求承租方无条件恢复原状。
(3)向承租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3、承租方需自行安装电梯与消防设备。
4、承租方需承担物业费,水电天然气接通费用,水电天然气等管道安装及厨房、卫生间防水施工需达到国家安全生产规范,装修费用自行承担。因装修造成的房屋漏水而产生的一切三方损失,由承租方负全责。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特别说明)
一、意向人需提供有效证照并交纳一定数额保证金。前来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资料。个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持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需在本公司公告的时间及地点查看标的,了解标的物状况,委托人及我公司提供资料仅供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一旦办理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认可,承诺遵守本公司所指定《房屋租赁合同》、《特别说明》及《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规定。
四、拟承租方成功受让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当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凭我公司开具的成交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条款附后)。租赁期限内依据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每三年对该房屋进行评估,以新的评估价作为房屋租赁价格。
五、交易成交后我公司将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余款转付至出租方,未成交的承租方的保证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息。
六、租赁期间相关义务及相关税费承担。
1、出租方应承担的费用:
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房产税由出租方依法交纳。承租方有义务对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财产进行日常管理和房屋修缮维护,如出现重大的情况须向甲方报告。
2、承租方应承担下列义务及有关费用:
(1)承租方必须依法经营,并依法缴纳各项相关税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并依法承担有关费用及法律后果;
(2)租赁期内出租方房屋内如有现成水电设施,水电按实际使用量计算,其费用按国家收费标准由承租方按时以现金交纳给相关部门;出租方如无现成水电设施,由承租方自理,并承担该大楼的水电管理,包括门面的水电收取与支出。签订该房屋租赁合同同时签订该大楼的水电委托协议。
(3)租赁期间的卫生费、水电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缴付;与经营相关的垃圾清运、管道疏通等相关问题与物业单位协商解决,承租方需单独安装排烟设备,不能共用居民楼排烟管道。
(4)承租方必须做好所租赁房屋内的防火工作,保证经营场所达到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承担相关消防设备器材、设施等相关费用,负责办理消防有关证件,接受有关部门的消防检查;不得携带、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消防隐患或火灾,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向出租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承租方负责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并承担相关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6)承租方对所承租房屋的各类垃圾、烟尘、噪音和下水道堵塞等问题的处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如出现垃圾、噪音和下水道堵塞等问题影响公共环境的由承租方负责消除污染承担相关责任。
(7)租赁期间,承租方负有房产管理的义务及相关安全责任,承租方因管理不善造成自身、他人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七、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
承租方负责房屋现状的维修、维护及改造工作。对承租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承租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其设计规模、施工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承租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出租方有权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处理: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无条件归出租方所有。
(2)要求承租方无条件恢复原状。
(3)向承租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3、需自行安装电梯与消防设备。
4、承租人需承担物业费,水电天然气接通费用,水电天然气等管道安装及厨房、卫生间防水施工需达到国家安全生产规范,装修费用自行承担。因装修造成的房屋漏水而产生的一切三方损失,由承租方负全责。
八、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出租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出租房屋,则不得影响本租赁合同的履行。
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九、违约金及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二个月支付,履约保证金(押金)2个月租金。按招租公告要求缴纳租金,具体参照租赁合同条款。
十、标的物的移交
交易成交并付清全部款项,签订租赁合同后,由委托方在标的物所在地按标的物实物现状移交。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一定数额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关于保证金的处置:①挂牌期满,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场内协议方式进行交易,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租赁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和租金。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将直接转为《租赁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和租金。未竞得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②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在其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③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向产权交易所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余额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超过被没收的保证金数额的,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⑴挂牌期公告满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⑵以协议方式进行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意向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和第一期租金且签订《租赁合同》的;⑶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在其已依相关规则被确定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网络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或在签署《网络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和第一期租金且签订《租赁合同》的。
有意者请于2022年9月30日下午5时前交纳一定数额保证金并签订相关申请文件后,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黄石市杭州西路206号华迅大厦9楼(杭州公馆)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3972779973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