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
公司受有关单位委托,现将团城山开发区肖湖路共3处房产进行公开招租,具体情况如下:
1、商业(超市)2(1)115.14㎡ 价格:23元/月/㎡,商业(超市)2(2)75.14㎡ 价格:14元/月/㎡。
2、商业(药店)3(1)236.46㎡ 价格:23元/月/㎡。
3、商业(宾馆)3(2-3)472.92㎡ 价格:14元/月/㎡。
租期三年,租金按年支付,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租金。交易保证金:商业(超市)50000元、商业(药店)20000元、商业(宾馆)20000元,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个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持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一)《资产评估报告》((鄂)九星房咨字[2022]第052号))显示:
本次出租房屋位于团城山开发区肖湖路共3处房地产。
(二)出租方提示:
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政府相关部门决定要求收回出租房屋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免责,互不追究违约责任,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提出相关经济赔偿和补偿。
2、无免租期。
(三)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再次通过公开市场交易获取租赁权。
(四)出租方对承租方开具财政非税收入票据。
(五)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房屋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资产评估报告》((鄂)九星房咨字[2022]第052号))中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六)应委托方要求,本次出租涉及交易双方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按要求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二、需在本公司公告的时间及地点查看标的,了解标的物状况,委托人及我公司提供资料仅供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一旦办理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认可,承诺遵守本公司所指定《房屋房屋租赁合同》、《特别说明》及《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规定。
四、拟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当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凭我公司开具的成交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条款附后)。
五、交易成交后我公司将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余款转付至出租方抵作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押金),未成交的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息。
六、成交后,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完成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工作,若在3个工作日内因承租方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合同签订的,出租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赔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取标准按每日租金计算),若承租人原因未能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的,则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重新组织交易。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对该标的再进行公开招租。再行公开招租时,成交价(这里指“租期内租金总价”)低于首次成交价时,原承租方还应补足差额。原承租方亦须承担出租方在房屋闲置期间所受的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计算标准按本次公开招租成交的日租金标准予以确定。
七、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租期三年,租金按年支付,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租金。
八、出租方提出:
(1)意向承租方的无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2)意向承租方须于报名登记时明确填报具体用途。
(3)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为标的三个月租金。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履约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经出租方验收确认房屋无损毁等情形且承租方付清全部租赁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取未交付租金、违约金或赔偿金等(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赔偿);
(4)在下一个租赁周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一个周期的租金;若承租方自下一个周期开始计算起,仍未支付租金达15个工作日时,出租方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
(5)未经出租房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房屋对外转租、分租或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6)承租方不得从事扰民的营业种类,且保证在出租房屋内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如有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租赁期间房屋的管理由承租方负责,对房屋结构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报告。若承租方发现房屋结构出现不安全因素未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其责任由承租方承担。若因发现不及时造成房屋及承租方的装修、装饰部分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按时交纳租金和按约定应当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的水电、垃圾卫生、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物业费等费用。
(9)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所承担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气设施,门、窗等),租赁期内发生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10)承租方应注意水、电、气的安全使用,经常检查,防范事故发生。由于使用和财产保管不当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水、火灾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有权对受到的损失依法追究赔偿。
(11)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归还本房屋的使用权及管理权。
九、出租方提示:
(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政府相关部门决定要求收回出租房屋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免责,互不追究违约责任,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提出相关经济赔偿和补偿。
(2)、无免租期。
(3)、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再次通过公开市场交易获取租赁权。
(4)、出租方对承租方开具财政非税收入票据。
十、关于保证金的处置:①挂牌期满,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手续,则采取场内协议方式进行交易,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和租金。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将直接转为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和租金。未竞得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②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在其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缴款账户。 ③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人方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向产权交易所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余额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超过被没收的保证金数额的,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⑴挂牌期公告满后,意向承租方单方面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⑵以协议方式进行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放弃承租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和第一期租金且未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⑶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在其已依相关规则被确定成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网络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或在签署《网络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和第一期租金且未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有意者请于2022年6月13日下午17时前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后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黄石市杭州西路206号华迅大厦9楼(杭州公馆)
联系电话:龚先生13597733741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