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公告
本公司受有关单位委托,将对湖北鄂东绿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进行公开转让(详见清单),转让底价为:767627元。
具体情况如下: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24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黄石产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收到其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华诚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华评报字【2021】第41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若与设备实物有差异,不影响成交价款和资产正常交割。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物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转让方提出: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转让标的物是以现状进行交易,任何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现状(包含标的物瑕疵),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物。
2、转让方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完成转让标的物资产交割手续。本标的物交割手续前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完成交割手续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
3、办理资产交割发生的相关税费和其他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自行承担盈亏风险,自行承担拆卸、运输、搬离等全过程安全风险。
5、未在转让资产清单内机器设备不可随便拆卸、运输、搬离,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或行为人承担。
6、受让方自行拆卸、运输、搬离受让资产,受让方在完成交割手续后 30 日内(完成交割手续后次日开始计算)完成受让资产的搬离等工作。若逾期5日仍未搬离完毕的,则视为严重违约,剩余未搬离标的物资产则视为受让人放弃相关权益,默认并由转让方全权处置。
7、搬运施工要求:受让方施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行业技术规范等,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并做好相邻建构筑物和设施设备的防护。拆除完毕后,所有的废旧材料、建筑垃圾由受让方自行处理并清理出施工现场。对搬运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设施设备的防护、行政处罚等一切行为和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保证事项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保证金处置方法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有意者请于2022年3月9日下午17时前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纳24万元交易保证金,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后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黄石市杭州西路206号华迅大厦9楼(杭州公馆)
联系电话:龚先生 13597733741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