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
本公司受有关单位委托,将依法对下列房产进行公开招租:
黄石大道现大金新百五楼1967.85㎡ ,年租金613969.2元,租期三年,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基础上递增7%。第三年租金在第二年基础上递增7%。履约保证金150,000元,租金按年支付。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意向承租方应具有丰富运营经验及其代表品牌具有良好的口碑;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意向承租方应以书面文件形式承诺近三年内无任何行贿、犯罪、无不良履约行为;企业法人未被列入不诚信名单。
特别说明
一、意向人需提供有效证照并交纳15万元交易保证金。前来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资料。委托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需在本公司公告的时间及地点查看标的,了解标的物状况,委托人及我公司提供资料仅供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一旦办理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认可,承诺遵守本公司所指定《房屋租赁合同》、《特别说明》及《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规定。
四、拟受让人成功受让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当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凭我公司开具的成交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条款附后)。
五、交易成交后我公司将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余款转付至出租方,未成交的受让人的保证金将在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息。
六、意向竞租方如果竞租成功,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租赁合同签订工作;若在10个工作日内因竞租方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租赁合同签订,则视为弃权承租资格,并不予退还竞租保证金。
七、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金按年支付。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度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15万元交纳至出租人指定账户。在下一个租赁年度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下一年度的租金。
2、承租方延期交付租金超过60个日历天的,出租方可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已装饰装修部分无偿归属出租方所有,并索赔损失。如拖延交付租金未超过60个日历天的,承租方应补齐租金,同时支付2000元/日的违约金。
八、租赁期满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归还本房屋的使用权及管理权。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再次通过公开招租获取承租权。在拍租过程中同等条件下承租方具有优先承租权,承租方当年续租年租金不应少于出租方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值。因承租方对房屋装修改造而形成的建筑部分均由出租方按现状无偿承继,门窗、墙面、地面、屋顶必须保持完好,不得进行破坏性拆除,对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貌。
九、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不得转租。本房屋进行整体租赁,承租方不得将房屋对外转租、分租或转借;承租方不得出现与本公告明确的招租业态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2、不得擅自停止经营。承租方应保证处于正常经营,如未告知出租方并获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暂停经营的,出租方可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已修部分无偿归属出租方所有
3、承租方须提供项目计划书、运营策划方案和设计方案应经出租方确定并书面同意。
4、不得改变经营业态及其品牌。承租方未将该房屋按承诺的经营业态及其品牌且未经出租方确定并书面同意擅自改变的,出租方可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已装饰装修部分无偿归属出租方所有,并索赔损失。
5、本房屋装修由承租方负责。因出租方施工导致交付给承租方装修的时间延期的,起租时间相应延后。
6、房屋的装修改造,不得破坏现有结构,确因经营需要需改造现有结构的,必须书面报告征得委托方同意,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7、房屋移交: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由出租方在标的物所在地按标的物实物现状移交,本次招租房屋以平方米为计价单位,整栋建筑面积大小出入不影响成交价格及交易服务费。
8、承租期限内如遇市政建设、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造和拆迁,或遇重大自然灾害对出租房屋所损毁,出租方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承租方需无条件接受并遵守政府规定,承担完全责任。
9、承租方所经营项目需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的,由承租方自行申请获得许可或审批。因承租方未获得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影响营业的,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0、承租方应当充分了解标的物的基本情况(如房屋结构),充分评估经营该标的物所需的消防安全条件。因消防安全条件影响承租人正常经营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1、工程施工:装修单位由承租方依法合规选定并由承租方承担责任义务,装修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黄石关于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基础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银行按月代发和工资保证金等制度,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装修期间内发生违约、欠薪事件的,承租方限期一个月内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出租方可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已装饰装修部分无偿归属出租方所有,欠薪等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2、装修周期:承租方应保证出租方交付房屋后3个月内完成硬件设施装修,如未完成装修,拖延装修周期超过30个日历天的,出租方可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已装饰装修部分无偿归属出租方所有。
13、其它违约: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发生合同约定的其它违约事项的,出租方可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已装饰装修部分无偿归属出租方所有,一切后果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4、租赁期内,如出租方对其园区公摊部分物业管理等相关服务收取物业费用,承租方应予同意并按照市场行情缴纳物业费用。
1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依约及时交付租金以及水电、卫生费等房屋使用产生的费用。
16、租赁期间,承租方是租赁房屋的安全责任主体,若在租赁期内发生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有权对受到的损失依法追究赔偿。
17、关于保证金的处置:①挂牌期满,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场内协议方式进行交易,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租赁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和租金。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将直接转为《租赁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和租金。未竞得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②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在其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③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向产权交易所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余额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超过被没收的保证金数额的,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⑴挂牌期公告满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⑵以协议方式进行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意向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和第一期租金且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⑶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在其已依相关规则被确定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网络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或在签署《网络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和第一年度租金且签订《租赁合同》的。
有意者请于2021年12月21日下午5时前交纳一定数额保证金并签订相关申请文件后,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黄石市杭州西路206号华迅大厦9楼(杭州公馆)
详见网址:
联系人:龚先生
联系电话:13597733741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