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
本公司受有关单位委托,将依法对下列房产进行公开招租:下陆区桂林北路34青龙山综合楼1-3层,此处资产设定用途为办公:按照面积2755.56㎡,按单价19元/㎡/月(首年租金628267.68元)的招租底价对此处资产进行拍租,租赁期限5年,第四年年租金单价在原年租金单价基础上上浮2%。履约保证金(押金)为三个月租金 。租金支付方式按年度在当期租赁期首月支付。有意者请于2021年9 月 28日下午5时前交纳5万元保证金并签订相关申请文件后,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黄石市杭州西路206号华迅大厦9楼(杭州公馆)
详见网址:
联 系 人:龚攀
联系电话:13597733741
特别说明
一、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任何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现状(包含标的物瑕疵),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物。
二、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武汉银建房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次房产租赁出具的评估报告“(鄂)银建房咨字(2021)第060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所租赁房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三、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租赁标的物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租赁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四、意向人需提供有效证照并交纳一定数额保证金。前来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资料。个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持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五、需在本公司公告的时间及地点查看标的,了解标的物状况,委托人及我公司提供资料仅供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六、一旦办理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认可,承诺遵守本公司所指定《房屋房屋租赁合同》、《特别说明》及《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规定。
七、拟受让人成功受让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当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凭我公司开具的成交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若在7个工作日内因受让方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合同签订的,出租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赔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取标准按每日租金计算),若买受人原因未能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的,则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重新组织交易。
八、交易成交后我公司将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余款转付至出租方抵作首年度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押金),未成交的受让人的保证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息。
九、1、房屋的改装,不得破坏现有结构,确因经营需要需改造现有结构的,必须书面报告征得出租方同意,否则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需接受由出租方物业对租赁房屋提供所物业管理等相关服务。
2、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受让方在经得出租方同意,且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之前提条件下,对其投资的可移动的部分可以清退,其他装饰装修必须无偿无条件移交出租方。
十、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整体或部分对第三人转租;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十一、承租期限内如遇市政建设、需要对出租屋进行改造和拆迁,或遇重大自然灾害对出租屋所损毁,出租人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受让方需无条件接受并遵守政府规定,承担完全责任。
十二、租金及押金支付方式
标的:此处资产设定用途为办公:按照面积2755.56㎡,单价19元/㎡/月(年租金628267.68元)的招租底价对此处资产进行公开招租,租赁期限5年,第四年年租金单价在原年租金单价基础上上浮2%。
押金:押三个月租金,按最终价格为基准。
租金支付方式:按年度在当期租赁期首月支付。
十三、最终受让方需保持租赁房租现状,不得进行大幅度装饰装修。
十四、受让方所经营项目需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的,由受让方自行申请获得许可或审批。因受让方未获得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影响营业的,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五、受让人应当充分了解标的物的基本情况(如房屋结构),充分评估经营该标的物所需的消防安全条件。因消防安全条件影响受让方正常经营的,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六、关于保证金的处置: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承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黄石公司将直接从该交易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黄石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承租方的经济赔偿,经承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承租方和光谷联交所黄石公司的经济损失,承租方和光谷联交所黄石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除非承租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交易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