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
本公司受有关单位委托,现将团城山开发区肖湖路共4处房产进行公开招租,具体情况如下:
办公楼9(1-9)3029.38㎡ 价格:15元/月/㎡
商业(超市)2(1)115.14㎡ 价格:25元/月/㎡
商业(超市)2(2)75.14㎡ 价格:15元/月/㎡
商业(药店)3(1)236.46㎡ 价格:25元/月/㎡
商业(宾馆)3(2-3)472.92㎡ 价格:15元/月/㎡
住宅2(1)148.39㎡ 价格:20元/月/㎡
住宅2(2)174.23㎡ 价格:15元/月/㎡
租期三年,租金按年度支付。办公楼每层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特别说明
(一)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按不低于标的年租金的30%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意向人需提供有效证照并交纳一定数额保证金,前来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资料。个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持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租赁期限为三年,租金按年缴纳。
(四)出租方提出:
(1)意向承租方的无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2)意向承租方须于报名登记时明确填报具体用途。
(3)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为标的三个月租金。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租赁履约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履约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经出租方验收确认房屋无损毁等情形且承租方付清全部租赁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取未交付租金、违约金或赔偿金等(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赔偿);
(4)在下一个租赁周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一个周期的租金;若承租方自下一个周期开始计算起,仍未支付租金达15个工作日时,出租方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
(5)未经出租房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房屋对外转租、分租或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6)承租方不得从事扰民的营业种类,且保证在出租房屋内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如有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租赁期间房屋的管理由承租方负责,对房屋结构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报告。若承租方发现房屋结构出现不安全因素未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其责任由承租方承担。若因发现不及时造成房屋及承租方的装修、装饰部分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按时交纳租金和按约定应当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的水电、垃圾卫生、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物业费等费用。
(9)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所承担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气设施,门、窗等),租赁期内发生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10)承租方应注意水、电、气的安全使用,经常检查,防范事故发生。由于使用和财产保管不当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水、火灾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有权对受到的损失依法追究赔偿。
(11)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归还本房屋的使用权及管理权。
(12)应委托方要求,本次出租涉及交易双方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13)《资产评估报告》((鄂)九星房咨字[2021]第035号))显示:
本次出租房屋位于团城山开发区肖湖路共4处房地产。出租房屋仅9层办公楼提供房产证。
(14)出租方提示:
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政府相关部门决定要求收回出租房屋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免责,互不追究违约责任,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提出相关经济赔偿和补偿。
2、无免租期。
(五)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再次通过公开市场交易获取租赁权。
(六)出租方对承租方开具财政非税收入票据。
(七)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房屋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资产评估报告》((鄂)九星房咨字[2021]第035号))中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八)关于保证金的处置: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承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黄石公司将直接从该交易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黄石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承租方的经济赔偿,经承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承租方和光谷联交所黄石公司的经济损失,承租方和光谷联交所黄石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除非承租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交易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有意者请于2021年8月25日下午17时前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后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黄石市杭州西路206号华迅大厦9楼(杭州公馆)
联系电话:龚先生 13597733741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