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受有关单位委托,将依法对西塞山区环湖路18号的市社区服务中心办公大楼4-8层进行整体公开招租。本次招租面积共计870.05㎡,砖混结构电梯房,总楼层为8层,第四至八层,每层面积均约为174.01㎡。
该标的租期1年。租金按年支付,承租人还应在合同签订当日向出租方支付2万元履约保证金,办公楼4-8层招租价格12.37元/㎡·月(起始价)。出租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给予承租方 2 个月的免租期限。
有意者请于2019年11月5日下午17时前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纳3.8万元交易保证金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后办理报名手续(如竞租人被最终确定为承租人后,不按期签订租赁合同则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地点:黄石市杭州西路206号华迅大厦9楼(杭州公馆)
联系人:龚先生
联系电话:13597733741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3日
一、本次招租的标的为: 西塞山区环湖路18号市社区服务中心办公大楼4-8层一年承租权。
二、意向人需提供有效证照并交纳一定数额保证金。前来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资料。个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持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需在本公司公告的时间及地点查看标的,了解标的物状况,委托人及我公司提供资料仅供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一旦办理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认可,承诺遵守本公司所指定《房屋租赁合同》、《特别说明》及《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规定。
五、本次标的以每各标的每年租金为计价单位,不以平方米为计价单位,标的面积大小出入不影响成交价格及交易服务费,成交金额为租金总和,交易服务费按租金总和比例收取。
六、拟受让人成功受让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当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凭我公司开具的成交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条款附后)。
七、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但该优先权不得转让他人并在规定时间内,来本公司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
八、交易成交后我公司将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余款退还受让人,未成交的受让人的保证金三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息。
九、房屋的改装,不得破坏现有结构,确因经营需要需改造现有结构的,必须书面报告征得委托方同意,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改造报批手续费用由承租人负责。
十、租赁合同生效后,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整体或部分对第三人转租;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十一、本次出租门面已取得相关房产权属证件,承租期限内如遇市政建设、需要对出租屋进行改造和拆迁,或遇重大自然灾害对出租屋所损毁,出租人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承租人需无条件接受并遵守政府规定,承担完全责任。
十二、违约金及租金支付方式
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2万元)及一年租金,具体参照租赁合同条款。
十三、标的物的移交及清场
交易成交并付清全部款项,签订租赁合同后,由委托方在标的物所在地按标的物实物现状移交,涉及清场的需受让人自行与原承租人协商,清场退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人自行承担,我公司与委托人概不负责。
十四、受让人成功受让标的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租赁合同或发现其转租转让租赁权者均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征得委托人同意的前提下,将标的物再行交易,标的物再行交易的原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交易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再行交易的价格低于第一次成交价格的,由原受让人补足差额。
十五、承租人所经营项目需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的,由承租人自行申请获得许可或审批。因承租人未获得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影响营业的,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六、受让人应当充分了解标的物的基本情况(如房屋结构),充分评估经营该标的物所需的消防安全条件。因消防安全条件影响承租人正常经营的,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七、本规定与交易规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规定解释权归本公司。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
申请人 已清楚以上相关特别事项,接受以上全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