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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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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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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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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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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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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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动延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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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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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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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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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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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并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转让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2、该车辆的过户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3、本次挂牌车辆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如实际行使公里数与评估报告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4、对于需落户外地车辆,意向受让方应了解、确认该车辆可否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可能产生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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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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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缴纳保证金5万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交易保证金应由意向受让方直接支付,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及综合服务费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3、受让方须在成交价款及综合服务费全款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之日起3日内完成转让标的的交割手续,交割手续完成之后,转让标的的保管及安全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须承诺在转让标的交割手续完成之日当日内将转让标的运离标的所在地,转让标的运输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资产变更登记所涉及缴纳的各项税费及过户费等,由均由受让方承担。
5、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6、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7、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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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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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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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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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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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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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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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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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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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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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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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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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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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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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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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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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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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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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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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1809 0012 0100 0164 99 开户行:湖北银行黄石开发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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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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