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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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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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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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报名须交纳保证金2万元到光谷联交所黄石公司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实际到账为准)。此项目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由于各地车辆管理所对车辆入籍有不同规定,办理转籍的车辆请买受人自行了解转入地车辆管理政策。由于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不接受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永业行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鄂永资评报字[2018]第WH0028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所转让车辆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项目保证金和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经完成了对转让车辆的充分尽职调查了解,完全知悉并接受转让车辆的所有风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故障、变速箱故障、底盘故障、仪表盘故障、轮胎故障、行驶公里数与评估报告有差异等)。成功受让后不得以车辆可能存在的各种瑕疵为由要求退款或退车,不得因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黄石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4、本次车辆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自行查勘车辆,对车辆进行全面充分的了解,须在对车辆现状予以完全认可的基础上自愿购买。
5、电子眼、违停等车辆违章记录在车辆交易前由转让方处理。
6、车辆办理过户交接手续时,实际车况及行驶公里数如与评估报告的内容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车辆年检、保险到期的由买受人负责办理。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将成交尾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到光谷联合产所黄石公司指定账户。
8、本次标的转让所产生的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9、自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协调办理完成车辆过户事宜。办理车辆过户的手续及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等)全部由受让方负责和承担,转让方提供相关资料予以协助配合。
10、挂牌截止后,如仅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转让,所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不足部分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应付款项一次性付清。未竞得转让标的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11、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光谷联交所黄石公司将直接从其交纳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黄石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黄石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④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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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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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 2、意向受让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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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证金交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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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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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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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4220 6061 1018 1500 3877 3 开户行:交通银行黄石芜湖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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