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受有关单位委托,将依法对下列房屋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简况、出租价格及保证金
1、黄石大道862号(1-9)层(原市规划局),出租面积1897.76㎡,出租价格54.66万元/年,保证金15万元。
2、公园路3号1-2层(原市建委办公楼),出租面积1190.77㎡,出租价格31.44万元/年,保证金8万元。
3、交通路63号5楼西侧(原商务委),出租面积186㎡,出租价格6.92万元/年,保证金2万元。
4、黄石大道505号2(2)层(原化工局),出租面积389㎡,出租价格9.81万元/年,保证金3万元。
5、上窑新安巷1号(原西塞山工商分局),1-7楼出租面积1186.06㎡,出租价格29.89万元/年,保证金8万元。
6、磁湖路32号(原市建管办)1-6楼,出租面积1168㎡,出租价格33.64万元/年,保证金8万元。
7、湖滨大道75号(原林业局)1-2楼,出租面积1709.24㎡,出租价格45.13万元/年,保证金10万元。
以上标的租赁期限3年,租金押一付一,按季支付。
二、报名条件
意向承租人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有意者请于2017年11月16日下午4时前交纳保证金并签订相关申请文件后,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黄石市桂林北路3号副7(信访大楼对面)
详见网址
联系人:严先生 罗先生
联系电话:0714-6360813 13177309266 13797771966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3日
租赁权交易特别说明
一、本次招租的标的为:(见招租公告)
二、竞买人需提供有效证照并交纳一定数额保证金。前来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资料。
个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单位持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竞买人需在本公司公告的时间及地点查看标的,了解标的物状况,委托人及我公司提供资料仅供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竞买人一旦办理竞买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认可,承诺遵守本公司所指定《房屋租赁合同》、《特别说明》及《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规定。
五、本次标的以每各标的每年租金为计价单位,不以平方米为计价单位,标的面积大小出入不影响成交价格及交易服务费,成交金额为3年租金总和,交易服务费按比例收取(3年租金总和的3%)。
六、竞买人竞买成功后,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当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凭我公司开具的成交通知书,七日内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条款附后)。
七、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但该优先权不得转让他人),并在规定时间内,来本公司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
八、交易成交后我公司将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余款退还竞买人,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三日内如数退还不计息。
九、房屋的改装,不得破坏现有结构,确因经营需要需改造现有结构的,必须书面报告征得委托方同意,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改造报批手续费用由承租人负责。
十、承租方需接受由出租方物业公司对租赁房屋提供的物业管理等相关服务。
十一、不得转租,一经发现,取消其租赁资格,终止合同,追缴违规所得。
十二、承租期限内如遇市政建设、需要对出租屋进行改造和拆迁,或遇重大自然灾害对出租屋所损毁,出租人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承租人需无条件接受并遵守政府规定,承担完全责任。
十三、押金及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押一付一,按季支付。签订租赁合同时支付合同押金(押金为一个季度的租金),租金按季度支付。
十四、标的物的移交及清场
交易成交并付清全部款项,签订租赁合同后,由委托方在标的物所在地按标的物实物现状移交,竞买人自行清场并与原承租人协商补偿事宜,清场退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我公司与委托人概不负责。
十五、竞买人竞得标的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租赁合同或发现其转让租赁权者均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征得委托人同意的前提下,将标的物再行交易,标的物再行交易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交易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再行交易的价格低于第一次成交价格的,由原买受人补足差额。
十六、承租人所经营项目需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的,由承租人自行申请获得许可或审批。因承租人未获得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影响营业的,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七、竞买人应当充分了解标的物的基本情况(如房屋结构),充分评估经营该标的物所需的消防安全条件。因消防安全条件影响承租人正常经营的,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八、本规定与交易规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规定解释权归本公司。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