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 卖 公 告
关于申请执行人刘元芳与被执行人喻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执行过程中,已经依法对位于黄石市黄石港区花湖大道11-8-4-101号房产进行了三次拍卖,均流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相关条款的规定,受法院委托,我公司依法变卖上述财产,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产范围:
位于黄石市黄石港区花湖大道11-8-4-101号房屋,7(1)层,房屋建筑面积128.81平方米,钢混结构,住宅。
二、变卖价格:49.53万元。
三、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
四、应买方式: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单位持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提交申请书,并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3万元)至法院帐户(单位名称: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22060 8190 1801 0004 082;开户行:交行黄石分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五、变卖方式:
以最先持相关有效证件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缴纳保证金并在一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的申请应买人为买受人。
联系人:严先生
电话:0714-6360813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团城山桂林北路7号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4日